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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招聘信息刊登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流程
1、甲方在拓者招聘(https://www.tuozhe8.com/plugin.php?id=sy_zhaop)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内容包括:一条招聘信息,企业中心在库职位数不做限定,同时在线展示职位不超过6个,甲方可随时编辑修改招聘职位及相关信息。
2、招聘信息由甲方提供,并通过拓者招聘企业管理后台进行信息录入。
3、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4、发布位置:甲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拓者招聘频道(https://www.tuozhe8.com/plugin.php?id=sy_zhaop),具体为招聘频道“首页”、“职位”、“企业”信息列表;招聘信息发布当天会出现在招聘频道首页“最新招聘”列表下。
5、信息发布后,甲方可进行手动刷新,此刷新改变“急聘企业”“职位”列表展示位置,不限次数;系统根据职位发布时间,每隔10天自动刷新,此刷新改变首页最新招聘展示。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约定招聘信息发布期限为30天,自2019年 月 日起,具体时间以招聘信息实际发布日期为准,如有推迟,服务截止日期顺延。
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的招聘信息服务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发布招聘信息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含税】,如因甲方迟延付款引起的发布周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付款以人民币结算,若因外汇结汇和银行付款引起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约定全部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并寄送至甲方处。
4、付款方式为:在线购买。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为发布招聘信息的合法经营者。
2、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招聘服务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关联公司除外,但须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不得在乙方提供链接的网页内刊登与甲方招聘目的无关的信息或广告内容。
3、甲方保证所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真实可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而产生的用户投诉或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法律、经济等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用于企业资质认证审核。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5、甲方对招聘信息的图文设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6、在招聘信息发布期限内,如甲方需要更新广告文案及图标,可登陆拓者招聘企业管理后台进行修改更新。
7、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良好声誉的行为。
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周期内为甲方展示其招聘信息,并负责甲方招聘信息网页的正常浏览、使用和该信息页面链接的日常维护。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扫描件。如甲方拒不提供,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刊登招聘信息。如已产生费用,双方据实结算。
4、乙方对于甲方发布的招聘信息,有权依据《广告法》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如甲方拒不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信息,并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据实结算。
5、在招聘信息发布期限内,如乙方发现甲方利用招聘信息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招聘信息的发布,不退任何费用。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政府资质或条件,保证其有资格并有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聘类广告经营,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所投放的广告媒体不会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而被责令关闭。乙方保证其对协议约定的媒体享有所有权或广告经营权、广告代理权,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乙方提供的服务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
(2)不发布任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
(3)不发布任何与招聘目的无关的信息;
(4)不发布任何不完整、虚假的信息;
(5)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不对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以签定各种协议为名收取押金等)。
4、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导致本协议终止,经协商无果后,未违约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由于任何一方提供的资质证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责任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若乙方迟延提供服务并未提前与甲方协商,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刊登信息的错播或漏播,乙方给予错播或漏播部分双倍的网络广告补偿,或者乙方双倍退还错播或漏播的网络广告所涉及的广告费。错播:指本协议项下甲方网络广告在发布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错误播放;漏播:指本协议项下网络广告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播放。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如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并因此而引发第三方诉讼、经济索赔,由提供虚假信息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或内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条款
1、甲乙双方任一方应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向公众披露。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仍然有效,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除为履行本协议所需且必要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免责条件
经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相关政府证明,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 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乙方应自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协议的履行时间,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15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
5、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朝阳区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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