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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计 . H$ j2 q" e q( M! G1 O- n 8 A7 }0 h2 q- `4 o3 T" v. a 1)、建筑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承担建筑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8 T" p7 @% A) b) ^0 O0 L 3)、建筑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B、材料 ( M X# e; E* ], K" U0 e ' b; \, u6 w/ x- G9 Y# ` 1)、建筑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 _* t+ V, ^! K) b 2)、建筑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 $ S: O9 z/ ]2 d- ?. Y3 P 3)、建筑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5.2条中各款规定,应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聚氨酯类) 含量检测报告;并按有规定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根据选定的样板对品种、规格、外观、花色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且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具有国家《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并按有规定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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