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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 所有磚及方塊工程應符合有關的中國規範及英國標準。並須乎合國家現行有關,“新型牆體使用”之要求。向供應商訂購之前爲每種磚塊或砌塊提交樣本,並取得批准。卸貨及搬運時避免污染,劈碎或其他損失損毀。 5.1 材料 2 _, B0 b% G" B& l9 m q9 _ 5.1.01 砌塊 所有砌塊必須堅固、完整、鍛燒良好、形狀均勻和一致,而且不含裂縫和其他瑕庇,相當於所儲存的樣本,並經得起建築師批准,如果砌塊浸于水中24小時後所吸收的重量多於20%,則不獲接納。 瓦塊的尺寸須均勻,容許偏差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英國標準所定。 如果砌塊牆面不再進一步抹灰或粉節,則所用的砌塊尤須從材料中小心選擇,以形狀和顔色的均同和一致,紋理及磚角的準確及清晰爲選擇標準。 砌塊的壓毀強度應如下所示: (1) 承重牆—不少於20WPA(3000磅/平方時)或是圖紙上所列明的標準。 $ Q" m s) c+ X9 N( k5 b8 p (2) 非承重牆—不少於3.5WPA(500磅/平方時) 運送至現場的砌塊應由人手釋卸,並堆壘整齊。 2 t) h% y. d; ?+ A 5.1.02 試塊 一切試塊應由經批准的試驗牆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倫敦建築條例1952(LONDON BUILDING CONTRUCTION BYE-LAWS 1952)的規定壓軋。 5.1.03 防火砌塊 防火砌塊應爲高質的入口砌磚、顔色淺淡,結構密度、由含有高量矽石的而火點土製成,不具放水溝,且在使用前經得建築師的批准,並具有國家認可測試單位發出之防火性能檢測報告。 5.1.04 混凝土塊 ' i& q' c2 x# e. R 工程中的預澆混凝土不論爲經批准的專利商標貨品,或由總承包人澆灌溉,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英國標準的規定,並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工條例的規定。 ' T7 Y) |! v8 t4 M) K 建築師可從現場的堆塊中抽取樣本,以便實驗室進行測試。如果進行測試的混凝土塊未達所需的強度,則建築師可指令將其他混凝土搬離現場。由製造日期起最少在三個月內仍未凝固的混凝土塊不可使用。 & z( W S: g4 K- V7 C3 K 5.1.05 實心蛙石塊 * a, R" ~- a4 R2 g5 t. j) R1 r 採用專利商檣經批准的實心蛙石塊,或由總承包人按份體積水泥和4.5份體積標準號層石的混和比例澆灌。石塊的壓毀強度不可少於水平淨面積1MPA。 2 s5 a/ g* v9 \/ d1 ~ 5.1.06 刨花石板 刨花的石隔板應爲經建築師批准的專案。石板須保持乾燥,不含剝落的表面物質。 5.1.07 玻璃磚 空心玻璃磚塊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英國標準的規定,且表面式樣須經建築師批准。 + c- c* O, J5 n: O 5.1.08 混凝土塊及蛙石塊的儲存 0 M3 H9 w* n2 l& w% j) u# Q. V4 E 現場內收到混凝土塊及蛙石塊後應保持乾燥,並加以保護,不受到雨水的侵襲。 - r8 n& f0 ^4 t$ c) E 5.1.09 存放 所有材料應加以保護,免受損毀。 5.1.10 加固 磚石工程的加固料應爲多孔拉制金屬網,按指定或由0.6m的片材所制,並爲建築師指定牌子的鍍鋅加工,且由製造商塗以油漆。 5.1.11 防潮層 * @4 ~$ m3 f8 g5 o 防潮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英國標準的規定的瀝青氈型亦應符合規定,不可使用浸曆清的粗麻布防潮層。 ! o' o% ~, U8 I7 {+ C" t# j 瀝青應以卷狀供應到工地,這此卷的開度應等同需要防潮層的的厚度。 & J& p# A# _* R! t7 L2 x5 a K 所有接觸地面的外牆、內牆及隔牆的底部應鋪上連錦不斷的防潮層;這防潮層應鋪在(離地面至少150mm或圖紙所示位置)一層平坦的及填滿牆及隔個厚度的砂槳底塗上。 除在氈的尾部或方向轉以外不准有任何接連;在接連處氈應重壘不少於100m。在防潮層上應鋪上一層平坦的砂槳層以便繼續在上面砌磚。 當地面成斜形時,防潮層應鋪成梯級形以便保持地面及防潮層的高度,而這梯形應是均勻的及連綿不斷的。 9 }7 l& e G& T& F' u; a+ f 5.1.12 牆壁拉條 瀝青氈應以卷狀供應到工地,定此提的闊度應等同需要防潮層的牆及隔的厚度。 8 }. F. e+ R! R7 O1 w0 G: ^. s 牆端與混凝土之間的拉應爲6m直徑350mm長(最少)低碳銅杆。 靠於土面的拉條應由80*8鍍鋅低碳鋁板片所構成,150mm長兩端呈爪鈎狀。 連同合鉸釘的建築師指定尾石條板可用於兩端及混凝土之間或用於緊靠混凝土牆壁,配合釘需符合規定。 5.1 砂槳(續上) ' j( Y$ Y0 r# e# Y6 o. { Y9 W 5.2 砂槳 7 |, `$ |8 }, J% z, K! k; O2 i 5.2.01 水泥 水泥應如“混凝土工程”一節內所指定。 5.2.02 彩色水泥 7 w- k( D. s3 s/ z 如“抹灰工程、鋪路工程及鋪牆工程”內所指定。 - f C. q" ~1 \$ z' S$ t9 m 5.2.03 用水 如“混凝土工程”所指定的用水。 e& B* d0 r: N# f( h3 L 5.2.04 砂粒 4 |( |# u6 Z( H% L3 K. I 應如“混凝土工程”內的細骨料及第5.2.05條內指定的加工砂粒。 5.2.05 加工砂 6 b# U5 H3 w) V4 p0 ~2 r/ L a) 加工砂的類型應適用於一般砂槳及抹灰工程、並符合以下列明的級比範圍,但不可含有雜質,例如:粘土、片狀顆粒或細長的顆粒,雲母、葉岩或其他層壓物料、有機雜質、黃等。砂內不可含有多於1%可溶的硫化鹽。除本規範另有特別指定外,礦砂一般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項國標準1198、1199及1200的規定。 級 比 + ^' w# x, M* c 英國標準 符合英國標準師與標準的 節選規定 重量百分比 4.75mm 100 # \ `+ Z- p2 u+ R' V- ` 7號 90-100 14號 70-100 25號 40-100 9 M. @/ m% b# V( t/ @; a 52號 5-70 6 f- m$ A6 R; a. \, m9 z* V 00號 0-5 5.3 沙槳(續上) a) 除4.75mm的一顆外,總數超過上述級數範圍5%的隔砂仍可接受。 5 \5 e" A2 u/ u b) 如果根據英國標準812第13條所定的方法衡量,則粘土幼砂及塵灰重量的含量不可超過10%。 5.2.06 石灰 - U* T2 P# [% a" J 石灰應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及英國標準規定的熟石灰或生石灰,運送時以附有製造商商號稱或商標的密封紙袋包裝,不允許用具灰拌和砂槳。 % L' o* i Q4 Q* R 5.2.07 石灰膏 石灰膏預備規定如下: 4 l6 J1 ?1 Y" U8 `3 S8 q a) 將熟石灰加于水中,並攪拌成厚的米色槳狀物,並在使用前最少保持16小時不受攪動。 b) 將生石灰熟化,灰石灰使用前須保持最少36小時不受攪動,白石灰則保持最少2星期不受攪動。 5.2.08 塑化劑 7 k* [; h2 I1 o! |2 ? 採用經批准的塑化劑。 5.2.09 量料箱 6 a" c: M* @6 @- @2 [6 w1 f$ W+ e 採用清潔的量料箱量度砂槳內含料,而且大小應符合所需的體積。 5.2.10 比例 按以下比例將用料拌和 , Y6 c5 u+ e i A) 水泥砂槳—普通水泥及砂爲1:3或普通水泥及花園石細料爲1:3,或普通水泥及加工砂爲1:3 ! x& L: z$ B6 I& t! w8 N! l0 H( c B) 水泥/水泥砂槳—普通水泥、石灰膏及砂爲1:1:6。 + @# r+ V# L" Q" l C) 水泥/石灰槳(用於實心蛙石塊)-普通水泥、石灰膏及砂爲1:2:9,或普通水泥、石灰膏及加工泥爲1:2:9,或水泥/石爲/砂/二級蛙石爲:1:3:3。 . v* k/ ~! o: y6 i8 o D) 耐火磚砂槳: 3 h7 v, a2 @6 i* Z/ ] 1) 採用專利商號且經批准的耐火水泥,並須爲淨水泥 ( [2 z, v8 P9 I x" V; N$ B1 Z 2) 符合英國標準915的高鋁水泥的耐火磚細料爲1:2。 ! M' n8 [7 o, l3 d) S 上述的比例只限用於幹砂。爲砂粒的混脹的情處理,按製造商的意見加入塑化劑。 4 p& H+ D; I3 L. }$ R8 Y E) 防水砂槳 # l/ H# |. X1 ]) F4 r* c9 O 如某一些地方表明要用防水砂槳,它們應是以水泥砂槳爲基礎再加上“STONTILE”、“WRDA”或其他等同及認可的防水添加劑,而其比例、拌和方法和應用方法均應絕對依照製造商的書面指示。 上述的比例只限用於幹砂,爲砂粒的濕脹性酌情處理 $ j, R3 _) E6 I4 Y 按製造商的意見加入塑化劑。 ( d- R3 U, Y% d& t0 D: C 如果要求採用有色的砂槳,則應按指定的比例使用有色的水泥,以代替普通水泥。 9 {; t: V, O! f4 M 5.2.11 拌和 以機動的拌和器或在緊鋪木板的清潔平臺上以人手拌和砂槳,拌和應要徹底足夠,惟不可將含有塑劑的砂槳過份拌和。 ; r6 X1 A- Z/ V 拌以石灰膏或用水之前應將乾燥的內含料拌和。 7 z2 k+ b9 R U% a" | 需量以少量的水份拌和內含料,以達所需的粘度。 砂槳應在拌和的一小時內使用,經過周化的砂槳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使用。不準將砂槳重復制定。 5 A7 P3 T/ K, J0 } 5.2.12 使用 $ ^9 g% j3 ?8 A A) 在以下專案使用砂槳 1) 防濕層以下的工程,包括地下室的牆壁。 " J6 F, L% P$ ?8 S 2) 屋面層的煙囪群 / O+ b) ?- d# N0 S: J. L# ?& s 3) 70及105mm的砌磚工程 + I& I) c" f. q. R! N! S9 u 4) 不超過150mm的混凝土砌塊工程: : e/ m9 R, v" s$ z& A+ D 5) 承重牆 % e) n' F0 r. q' w 6) 於所指示的砌磚上填嵌及水泥砂槳的鋪層。 ( h: @/ U! C+ H B) 按第 5.2.10條(C)項的指定在蛙石工程上使用水泥/石灰砂槳。 C) 于耐火磚石工程中使用耐火磚石砂槳。 4 N: l: w J- P) L. c2 a D) 除上述的指定外,在磚石及砌塊工程中的水泥/石灰砂槳使用一般按第5.2.10條(B)項的指定。 3 z. T' |3 R$ X; f0 l% r 5.3 操作工藝 5.3.01 飾面砌磚工程的樣本 爲飾面砌磚工程爲制礦1m2的樣本牌塊,包括填嵌的工程,並須在開始工程前取得批准。 & K1 q2 Y; |8 `: t6 O 5.3.02 乾燥天氣 1 C% {" }, |( H( D+ V! l6 _ 于乾燥氣候下進行工程時,將磚塊稍略弄濕,以防止砂槳過早乾涸。 - \' g* d4 r9 J, R$ c' x v C2 D+ _; R 5.3.03 潮濕天氣 % t3 x6 T I0 c$ P 在潮濕天氣下進行工程時,以及在每天完成工程時,均應將新鋪砌的砌磚或砌塊加以保護,以防雨水的損毀。 : F2 c6 ~7 p1 C# z8 M 5.3 操作工程 7 c5 k- ]7 H! ]7 }3 W9 X# f 5.3.04 飾面工程 * C4 G7 q+ k& D) Y) O& s' d 施工期間將飾面工程保護,直至實際竣工止。 8 `: j1 M& J4 @1 _& ?9 r 5.3.05 鋪面磚的顔色調和 將各種不同顔色的鋪面磚均勻佈置在整項工程上,直至掩蓋所有修補的痕迹。 5.3.06 一致性 ( Q7 b* V7 g- U) V 在其他部份的砌磚上進行砌磚工程時,所高出的部份不可超過1mm。各層之間的接縫必須剔 清。 / ~* I' R2 z: P: [+ V 5.3.07 尺寸量度 & d+ k8 I V7 u5 C9 v 連同接縫在內,每四層砌磚應爲320mm。 5.3.08 接縫 將磚塊或砌塊置於充份鋪放的砂槳墊層上,接縫應緊密填充,厚度一致爲10mm。 0 N2 r8 \& x& v5 d4 n2 q 在承壓牆上設置單式磚凹槽,凹凸置於最頂端,且填以砂槳。 5.3.09 準確性 2 h4 n: B, P, M; J z 每層均應保持齊平,穿牆石保持垂直及一致整齊。 工程進行時用鉛錘測量突角和其他角偶。 # I6 [7 i; \8 k) b' L* m#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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