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sk2008 于 2010-3-31 18:47 编辑 6 j: b6 T3 P5 |/ p5 ]8 t4 @, i: K; m : o0 j2 B3 `+ d4 B4 A0 r : r+ @6 H9 p5 W- O3 _8 Y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 P! K% |4 ]% `+ R7 t. G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 v0 M2 k& p, h5 A+ ~. o" c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g s! {$ T8 G& ] G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l' q* f8 W; K6 L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3 `2 I* X! G# {) ?: p 博物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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