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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2010-7-25 16:52:28
多次维权未果
李克臻说,发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后,当即于2001年5月,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说,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而该开发商说,房屋交付使用的过程中,维修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又让他去找物业公司。李克臻说,直到2003年11月3日,他在物业和开发商之间已来来回回40趟之多,但一点问题也没有解决,一家人寄宿在旅馆和亲友家,生活变得一团糟,大人工作没心思,孩子上学不安心,直接影响到高考成绩。李克臻还痛心地形容当时的家境说“因为这套房子,家整个给毁了,真是不堪回首!”。2003年11月,李克臻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开始向大连市、辽宁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自己遭遇到的房屋质量困惑,还向一些新闻单位反映过该房屋情况,希望由政府和媒介帮助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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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2010-7-25 16:52:37
化解质量纠纷
2003年11月,李克臻举报的问题,引起了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关注,该办公室与2003年11月专门下达建稽举转字(2003)第297号举报查处通知,要求辽宁省有关部门立刻查处李克臻举报的问题。辽宁省和大连市接到通知后,立即责成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公室对此事进行全面核查处理,经该办公室核查认定,李克臻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并当即于2003年11月24日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投诉方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李克臻在天兴新家园购买的房子实施整改。
2004年1月30日,辽宁省建筑科学院对李克臻购买的房子也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证明李克臻反映的问题属实。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经核检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等内容,该房地产开发商本该依法对李克臻的房屋实施整改,但该开发商仍然为了自己的利益,拒不执行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公室的《整改通知》达1年之久。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今年3月,大连市委市政府将李克臻反映的问题列为重点案件,责成大连市建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大连市建委和市信访办共同负责督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内部化解消化矛盾,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经过3个多月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6月13日,李克臻和房地产开发商终于达成了《和解息访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补偿给李克臻购房贷款利息、取暖、住宿、房屋检测等费用26万元,房屋室内质量维修等费用22万元。据了解,该开发商目前已经按照《和解息访协议》将这48万元的费用支付给了李克臻,双方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同时大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现在正积极协调解决李克臻这套房子的公共部位维修和相关补偿问题。




新房透风漏雨
2001年,李克臻花120万元在大连市天兴新家园购买了一套新房子,当年5月份拿到了钥匙,并购买了2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开始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现,这套新房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墙皮用手一抠哗哗脱落;墙面和窗台多处漏水、渗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窗户关不严,外面刮大风,里面刮小风;甚至连入户的电话线都没有,只得扯明线,导致许多不便与安全隐患。新买的高档住宅无法入住,一家人只好住在旅馆里,节假日房价上涨,一家人又只得投靠亲友帮忙,就这样过着“打游击”的生活。